陈开云律师,系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他曾经5年军旅生涯,5年商海奋斗,10年自学考试(贵州大学法律本科学历)。2010年加入贵州永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参加人社部就业培训中心与中国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委员会... 详细>>
律师姓名:陈开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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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202201110697499
执业律所:贵州磐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办兴华西路1号源进大厦602
企业家除要面临一般自然人遇到的法律风险外,在企业日常经营中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需要面临更多法风险。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法律风险进行不同的分类。依据法律风险的产生方式分为两类:一是企业家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如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引发的风险;二是外部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如法律政策变化将灰色地带变成法律的禁区引发的风险。依据企业家职务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职务行为造成的风险,如侵吞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财产等的风险;二是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的风险,如虚报注册资本,走私等的风险;三是疏于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风险,如疏于审查合同致使遭受合同欺诈风险。依据法律风险与企业家个人的密切程度来划分,可以分为源于企业家个人事务的法律风险和源于企业事务的法律风险:一是源于企业家婚姻、家庭、继承等事务的法律风险,即企业家个人事务法律风险;二是源于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切风险,即企业家的企业事务法律风险。就企业家面临的法律风险所产生的领域而言,大体有企业产权方面的法律风险、日常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竞业禁止等特定职责方面的法律风险、资本市场法律风险、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风险以及在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等变更中的法律风险等方面。依据企业家法律风险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将法律风险分为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这种法律风险的分类也是大多论述中主要采用的法律风险分类。(一)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家们经常要面对的问题,其特点是法律风险领域的私法性。民事法律风险主要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因为违反合同义务或其他特定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为违约责任,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得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的一般性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为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企业家的民事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即损害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40条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此外,《破产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也不乏对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家而言,民事法律风险不仅仅是赔钱就能解决的,还可能会影响到企业家的声誉。(二)行政法律风险企业家的行政法律风险可以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以及资格限制三个方面,其特点是具有鲜明的行政性。1.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主要是但不全部是针对属于国有企业情况的,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者违反纪律的所属人员给予的一种制裁。设定行政处分的法律法规众多,主要有《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会计法》、《审计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其中《证券法》规定的对企业主管人员的行政处分有32项之多,其余各项法律也分别在“法律责任”部分对行政处分做出了明确的规。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给予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制裁。《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及《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分别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2005年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因未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及有重大遗漏等多项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的为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处30万元罚款,并永久性禁止其进入证券市场。行政处罚的严重后果可见一斑。3.资格限制资格限制通常表现为对主体任职资格的限制。《公司法》第146条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类似的规定,还可见于《商业银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三)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的特点是其后果的严重性,因为刑事责任往往是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剥夺生命。对于企业家们而言,尤其要重视对职务犯罪及实行“两罚制”的单位犯罪的法律风险防范。1.职务犯罪风险职务犯罪,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现行《刑法》第3章第3节及第8章分别对职务犯罪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主要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及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由于经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企业家们面临的最主要的法律风险。《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披露的华润集团宋林等涉嫌贪腐案,中石油李华林、冉新权等腐败案,戴晓明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等无不是因为权力集中、缺乏监管导致的职务犯罪行为,前车之鉴,足以为戒。2.单位犯罪中“两罚制”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犯罪。现行《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即不仅对单位判处罚金,而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法》中实行“两罚制”的与企业有关的罪名有70余项,内容主要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及扰乱市场秩序罪等。企业家忽视法律风险,在企业经营中不惜以身试法,最终使企业经营难以为继,企业家本人也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现实中发生过多起这类案件: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涉及贪腐犯罪总金额3500余万元的原山西阳煤集团升华实业分公司总经理张润明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饱受争议的非法集资案件,如孙大午案、吴英案、曾成杰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腐败案背后的博宥集团法定代表人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案等等。这些案件触目惊心,也提醒企业家在日常企业经营管理中不仅要注意本人的人身、财产、政治及商业前途,而且需要面对诸多法律规制,承担诸多法律责任,需尽心防范诸如职务犯罪、单位犯罪的“两罚制”等刑事法律风险,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资格限制等行政法律风险,经济责任等商事法律风险。建立企业家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责任,也是对企业和社会的责任。本书将从企业家在企业设立、个人财产管理、对外投资、对外融资、税务、保险筹划以及企业家处理公司事务等七个方面详述企业家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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